“辽宁旅游好新闻”评选活动方案
为突出阶段性旅游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,营造强势的旅游发展舆论氛围,坚持正确的舆论正面引导,拟在全省以及关心关注辽宁旅游的省外媒体记者中开展“辽宁旅游好新闻”评选活动。方案如下:
一、活动时间
2008年9-10月。
二、参选范围
在活动时间内,记者在媒体发表的涉及辽宁旅游的作品均可申报参加评选活动。作品形式可以多种形式,如:新闻报道、专访、系列报道、专题报道、游记、
三、参选作品申报程序
填写参选作品申报表,附参选作品文字或音像材料,及刊发作品的报纸、刊物、网页截屏、音像播发的视听电子文件,经本单位盖章推荐,于11月15日前送辽宁省旅游局宣传处。申报过程可以多种形式,如专送、快递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。
联系人:金建平、白晓民,
联系电话:024-86136626、86136628,
传真:024-26116666,
电子邮箱:jianping_1203@hotmail.com,bxm@lntour.gov.cn.
联系地址: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3号,
邮政编码:110031。
四、参选作品申报要求
1、每件参评作品须报送一套文字材料,装订顺序为1份“辽宁旅游好新闻”参选作品申报表和1份作品文字稿(报纸刊物作品要求是剪报的清晰复印件、广播电视作品请报送完整文字稿)。报纸刊物请附1份刊登参选作品的完整报纸刊物版面。
2、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须在开始、中间、结尾三部分中各选1篇代表作,并附1000字以内报道内容简介,完整的作品目录和刊期。
3、广播作品请同时复制成CD盘,每张盘只录1件参评作品。
4、电视作品请把完整节目复制成DVD光盘(要求能在DVD机上播放),建议刻录在DVD-R盘上,刻录时要求采用MPEG2的视频编码格式,并取消防盗版保护,能在六区(中国区)播放,每张盘只录1件参评作品。
5、网络作品需要提供网络截屏复印件和网络地址。
五、表彰
申报作品将组织专家评选,报省旅游局批准,作品评定为一、二、三等奖,表彰获奖作品的作者。作者将获得表奖证书和物质奖励。
物质奖励金额总计10万元,将根据获奖作品的数量和等级分别确定各奖项的奖励额度。
[上页] [1] [2] [下页]
(责任编辑:阿管)